4月1日起,安徽调整全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


 据安徽省发改委网3月17日消息,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90号)。

通知明确,根据我省道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以2006年5月24日我省0#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吨5416元、90#汽油每吨6158元为基数,当油价累计上涨或下降500元/吨及其整数倍时,道路客运班车价格相应增加或降低0.006元/人公里燃油附加费。截至2023年2月底,我省0#国Ⅵ车用柴油、89#国ⅥA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分别为每吨8680元、9715元,比2006年5月24日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上涨3264元和3557元,汽柴油价格平均上涨3410.5元。按照联动机制,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由现行每公里0.06元/人调整为0.036元/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相关线路道路客运票价核定工作,并督促道路客运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道路客运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等工作。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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