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曲新疆“语言同化” 暴露西方语言规律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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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歪曲新疆“语言同化” 暴露西方语言规律偏见 香港《明报》近日刊发北京大学教师孔江平的署名文章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字的国家,拥有多元丰富、层次清晰的语言体系。由于社会民族构成、文化历史和经济形态的差异,中华民族语言演化的方式和一些西方社会存在很大的不同。一段时间以来,西方个别声音炮制所谓新疆存在“语言同化”“文化灭绝”的论调,暴露出对中华民族语言文字演化规律的无知和偏见。 中华民族语言文字共同体的形成与构成,实际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的结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无论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是政治、经济和生产活动的需要,都在推动各民族之间持续开展交流。交流的过程,便是语言文字不断接触、融合、发展的过程。 由此可知,语言演变始终具有自适应特性。中国官方高度重视语言保护工作,自2015年起启动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开展以语言资源调查、保存、展示和开发利用等为核心的各项工作。相比其他同类项目,该工程是世界上目前规模最大、涉及范围最广、投入资金最大、参与人员最多的语言资源保护项目之一。截至2024年6月,资源保护工程共开展了1800多个田野调查点的调查,范围涵盖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近130种语言和各地方言,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语言资源库。 有研究显示,中国各少数民族语言在家庭社区、传统祭祀、婚俗礼仪、民族歌谣等语言文化活动和传承方面保存得非常完整,民间母语使用氛围浓厚。在新疆,各民族语言在民族社区和家庭中的使用活力均达90%以上;在医院、法庭、经济贸易等公共领域,民族语言的使用活力同样保持较高水平,充分反映出新疆的民族语言及其有声文化得到了有效保护和传承。同时,在西藏、贵州等多民族聚居区,不同民族民众就公共事务进行交流时会主动使用普通话等通用语言,民族内部交流则更多使用本民族语言,形成了国家通用语言普及与民族语言保护使用多元并存的格局。 鼓励和帮助民族地区的年轻人学好国家通用语言,使他们具备了走向全国的能力,如同国家鼓励年轻人学习英语具备走向世界的能力一样。理论和实证皆表明,将新疆各民族的“语言融合”说成是所谓新疆“语言同化”是替换概念,不顾语言的事实,“文化灭绝”更是无从谈起。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 综合来看,无论是从中华民族语言文字的演化规律和内在逻辑出发,还是站在国家通用语言普及与各民族语言共生并存的现实面前,西方个别声音基于其殖民思维评判的所谓“语言同化”“文化灭绝”,实际上是不顾中国语言演化和多语并存的事实,将语言的自然“演化”和“融合”说成“语言同化”,可以看出这只是一种话语上的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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