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比目鱼冒充鳕鱼!“一绪寿喜烧”餐厅虚假宣传,被罚50万元


原标题:用比目鱼冒充鳕鱼!“一绪寿喜烧”餐厅虚假宣传,被罚50万元

东方网记者程琦12月21日报道:日前,上海网红日料火锅自助餐厅一绪寿喜烧“食材回收、以次充好”一事有了最新进展。东方网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一绪寿喜烧关联公司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元。

2021年9月13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一绪寿喜烧”合生汇店检查时发现,以格陵兰比目鱼(庸鲽鱼)为原料制作的菜品,却在菜单上宣称“日式烤鳕鱼”。

经查,“一绪寿喜烧”运营主体为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该公司在上海地区的“一绪寿喜烧”门店均存在以上问题。

据了解,格陵兰比目鱼(庸鲽鱼)与鳕鱼分属于两个不同“目”,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2021年9月14日,该公司对菜单进行整改,将“日式烤鳕鱼” 菜品名改成“日式烤庸鲽鱼”。

用格陵兰比目鱼(庸鲽鱼)制作的菜品宣称为“日式烤鳕鱼”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12月3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 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 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前款所称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但该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利用消费者对于相关食品种类识别能力的不足,将格林兰比目鱼(庸鲽鱼)冒充日式烤鳕鱼 ,以次充好,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理应承担相关责任。

据了解,就一绪公司相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上海市消保委将跟进介入。

(程琦)

庆祝澳门回归22周年 武汉大学举行升旗仪式
上一篇 2026年10月13日
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将于12月25日16时开园
下一篇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